2020-06-09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籲請支持及配合各項防疫作為(一)針對消費者部份:1.入口處放置酒精洗手液供民眾使用。2.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告示,請有呼吸道徵狀訪客應配戴口罩並使用乾洗手液,並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另以跑馬燈、廣播等方式宣傳「落實勤洗手」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行為。3.如需進入醫院或人多之密閉空間等,請配戴口罩;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請盡速配戴口罩就醫。

咳嗽等症狀,請盡速配戴口罩就醫。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第七次應變會議結論辦理。

二、旨揭防疫作為如下:

(一)針對消費者部份:
1.入口處放置酒精洗手液供民眾使用。
2.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告示,請有呼吸道徵狀訪客應配戴口罩並使用乾洗手液,並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另以跑馬燈、廣播等方式宣傳「落實勤洗手」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行為。
3.如需進入醫院或人多之密閉空間等,請配戴口罩;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請盡速配戴口罩就醫。

(二)針對公司內部員工部份:
1.營業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並持續監控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
2.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處(如座椅、樓梯扶手、電梯按鈕及大廳、走道等公共空間環境)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至少每8小時以500PPM濃度(1:100稀釋)漂白水進行消毒,並視來客數增加消毒次數;如有包廂亦應對其內座椅、內部設備擦拭。
3.訂定全體工作人員(含流動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落實前開人員每日(至少1次)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測,倘有發燒(耳溫≥38度c)、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4.訂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的請假規則及工作人力備援規劃,且所有工作人員都能知悉及遵循辦理。

三、相關衛教資訊、疫情通報及傳染病諮詢等,請撥打「1922」免付費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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