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新北市企業自願節電獎勵辦法
一、活動目的
新北市政府為號召新北市企業實際投入節能工作,提供節電獎勵金、節電獎狀及抽獎好禮,鼓勵企業積極響應自主節約能源,於企業日常營運過程中落實節電工作,以達減少能源消耗及能源費用支出,共同打造新北市成為節電典範城市。
二、參加資格
新北市轄內依法設立登記且營運中之企業,包含分支機構或據點,將依其電費單所載之用電型態分組如下,進行組內節電成效評比。
- 用電契約容量800瓩(含)以上之能源用戶。
- 用電契約容量799瓩(含)以下之能源用戶。
- 用電契約容量99瓩(含)以下或未約定契約容量之能源用戶。
三、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09年8月31日(一)止。
四、報名方式
於報名期間內至活動專屬網頁「109年度新北市企業自願節電獎勵活動專屬網頁」(網址:https://reurl.cc/X60bMR)完成線上報
名,成為新北市自願節電企業。
五、審查流程
- 審查方式
參與企業於109年1至8月提供至少4個月用電證明進行節電成效評比,取各組表現優異且與去年同期用電量相比節電率大於0%者核發
節電獎勵金。
- 領獎方式
預定於成果發表或頒獎活動後30日內,匯款至指定帳戶(匯款手續費由獎勵金內扣除)。如因企業承辦人填寫資料錯誤致匯款失敗,所
衍生費用由該筆獎勵金內扣除。
六、獎勵內容
- 節電獎勵金
評審小組遴選出各組節電成效表現優異者,頒發總額30萬元節電獎勵金,獎項分為:
表1 、節電獎勵金各獎項名額
項目 |
組別 |
獎勵名額 |
節電獎勵金 |
---|---|---|---|
特 優 獎 |
800瓩(含)以上之能源用戶 |
該組節電率第1-3名 |
2萬元 |
799瓩(含)以下之能源用戶 |
該組節電率第1-3名 |
2萬元 |
|
99瓩(含)以下或 未約定契約容量之能源用戶 |
該組節電率第1-4名 |
2萬元 |
|
優 等 獎 |
800瓩(含)以上之能源用戶 |
該組節電率第4-6名 |
1萬元 |
799瓩(含)以下之能源用戶 |
該組節電率第4-6名 |
1萬元 |
|
99瓩(含)以下或 未約定契約容量之能源用戶 |
該組節電率第5-8名 |
1萬元 |
註:節電率(%)計算公式=(108年度用電量-109年度用電量)/108年度用電量x100%
- 節電獎狀
將頒發節電獎狀予具節電成效之企業以資鼓勵。
- 抽獎活動
將辦理「企業自願節電抽獎」,以企業承辦人員為獎勵對象,設計「節電獎」及「參加獎」等獎勵組別,引領企業人員對企業節電重
視。
七、諮詢窗口:
若有任何獎勵活動相關事宜,請洽詢新北市企業自願節電諮詢窗口:
- 執行單位-新北市經濟發展局:葉小姐,02-2960-3456分機5335,電子信箱an5448@ntpc.gov.tw
- 承辦單位-台灣經濟研究院: 楊小姐,02-2586-5000分機859,電子信箱d33387@tier.org.tw 金小姐,02-2586-5000分機917,電子信箱d9641@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