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轉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4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

一、目的: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二、表揚對象
本計畫表揚對象類別如下: (一)教育類(分為「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教保服務機構」二組評分) (二)企業類(分為「製造業」、「非製造業」及「中小企業」三組評分)(分類說明如註) (三)民間團體類(分為「醫院」及「其他團體」二組評分) (四)政府機關類

註:企業類「製造業」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C大類」大型企業;「非製造業」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非C大類」大型企業;「中小企業」採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定義,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三、報名表格式及各類別評選原則
永續獎報名表及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一,各類別評選原則詳如附件二至五。
四、評選方式
分類別(組)進行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選拔。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以召開會議簡報詢答為原則,得視需要實地訪察;決選依複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各類別得獎單位。 政府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為鼓勵各界積極投入永續行動、參與永續工作,協力達成淨零轉型目標,本獎項遴選總得獎單位共計50名,各類別得獎單位名額最高為參選單位總數3成。另將針對進複選、未能進入決選之參選單位,擇優授予入選獎,名額最高為參選單位總數1成,以表彰各界對國家永續發展之貢獻。 如有嚴重災害、重大事故或傳染病〔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情事致評選方式變動,另行公告之。
五、評選基準
評選基準 配分
一、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 1.推動成果是否對落實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有其貢獻 10% 40%
2.推動成果是否有助於促進2050淨零排放目標 10%
3.是否有足資驗證之量化或質化佐證資料 10%
4.是否具備創新作法以促進相關核心目標之達成 10%
二、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 1.就整體組織運作及業務執行是否具備營運持續管理(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相關措施與成效 5% 35%
2.是否實踐綠色採購/循環經濟成效卓著 5%
3.是否具備防減災教育成果與績效 5%
4.是否營造友善多元之空間或服務 5%
5.是否推動性別平等措施 5%
6.是否與所屬社群或跨領域社群建立國內或國外之夥伴關係 5%
7.推動組織或計畫是否進行數位化與資訊平權 5%
三、成果深具典範意義 1.執行方式或成果是否具有指標性 10% 25%
2.執行方式或成果是否具有可複製性 5%
3.是否啟發後進群體參與或仿效,或引導後續計畫投入 5%
4.是否提出具體成果宣傳與推廣 5%

※「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文件可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網站下載。

六、表揚方式
得獎單位頒發獎座表揚,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將另行公布及通知;獲獎單位可自行敘獎相關人員。另獲入選獎之單位將受邀至前揭典禮觀禮,並俟典禮結束後給予獎狀乙張。
七、注意事項
(一)採電子化網路報名(詳見國家永續發展獎網站),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二)參選者同意本會使用報名資料作為推廣全民參與永續發展用途。 (三)得獎者應配合參加本會舉辦之教育推廣活動,並提供文宣資料。 (四)官方網站內容與表揚計畫同樣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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